政策解读与产品推介 |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自2024年3月1日起,GBZ 115-2023《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将代替GBZ 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并予以实施。

 

《标准》除结构调整与编辑性改动外,增减、修改了部分技术要求,新规更加贴合目前市场主流低能射线类装置的发展现状,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对相关监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的工作指导性更强。

中科核安对本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进行产品推介,以供相关职防人及放射卫生从业人员进行选型参考。

 

5.1 射线装置辐射屏蔽要求

5.1.1 具有 X 射线管和遮光器的低能射线装置,X射线管套构造应确保在所有遮光器关闭时,在任意额定工作状态,距离X射线管套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5.1.2 射线发生装置或者高压电源的保护柜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1.3 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任意可到达的机壳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 μS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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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

5.2.1 敞束型射线装置只能在特定的放射工作场所使用,并按控制区、监督区分区管理,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2.2 手持式敞束型射线装置正常工作时,除有用线束范围外任意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μSv/h。

5.2.3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外的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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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操作射线装置时,应分析辐射场的特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特别注意防止手、头部等局部受照。

6.6 校准、调试射线装置有用线束,应使用低档电压、电流操作,人员应避开强射线束,并采取局部屏蔽防护措施。不应在X射线管裸露的条件下调试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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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开展射线装置周围辐射水平巡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高辐射水平区。巡测时应注意:

a) 巡测范围应根据射线装置及其屏蔽设计特点、照射方向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

b) 无固定照射方向的射线装置应巡测有用线束照射不同方向时的不同位置的辐射水平;

c) 屏蔽罩设有屏蔽窗的,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

8.2.4 在巡测结果的基础上,应至少对以下各点进行定点检测:

a) 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 有屏蔽窗的窗边缝;

c) 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机壳外表面任何可到达处;

d) 敞束型射线装置防护罩外表面5cm处与控制区边界处;

e)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其屏蔽室外;

f) 操作位置和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

g) 手持式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手部操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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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个人监测

8.3.1 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GBZ 128的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监测。

8.3.2 敞束型射线装置使用、校准、调整、安装、维修时,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8.3.3 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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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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